“贷款可享一次性付款的房价优惠”、“买房送小车”、“最高优惠10万元”……在楼市遇冷的时候,不少开发商打出五花八门的优惠措施吸引购房者。不过,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少数楼盘优惠藏猫腻,市民应注意防范。
4月19日,消费者陈先生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今年3月22日,他与福州某房地产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晋安区福马路一套总价90万元的房子,主要是看中开发商打出的“贷款购买可享9.7折”的优惠。但当陈先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开发商却称他们的优惠只针对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能享受优惠。经消委会调解,陈先生和开发商另行签一份补充协议,开发商同意提供9.7折优惠。
19日,晋安区消委会负责人表示,随着楼市遇冷,“优惠、打折”可以说是近期房地产市场最热门的词汇了。对于开发商打出的这些优惠,有些购房者确实可以享受到,有些只是开发商吸引购房者眼球的噱头,购房者根本享受不到优惠。如有些开发商在广告中打出“特价房”,但等购房者上门购买时,却会发现特价房只有一套,早已售完了;或者该特价房实际上就是小区中条件最差、位置最差的房子,其售价本来就低。
该负责人还指出,现在很多楼盘的定价都是按去年房价高涨的态势计算得出的,有的甚至是预计2009年的价格,因此很多楼盘打折后的价格与此前的价格并无差别。
面对榕城房市上劲吹的打折风,该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千万别贪小便宜,不要轻信打折、优惠等承诺,要详细了解开发商的优惠政策,看清价格是否是明降暗涨。对于信誉不好、资金紧张的楼盘,反而是折扣越低越危险。此外,不要向售楼人员支付相关费用以享受所谓的“内部优惠”,因为这可能存在某些猫腻,弄不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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