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这种事是有的
福州新闻网讯仓山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没有办理南台新苑小区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被业主告上法庭,后被法院判赔违约金。赔款后,开发商又延期提供相关文件,再次被业主们告上法庭。昨天,25户业主拿到违约金9万余元。
昨天(5月9日)上午9时许,记者与仓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来到南台新苑小区。负责发放执行款的法官告诉记者,南台新苑小区有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05年4月30日前向业主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文件,如果开发商逾期,将向签约业主按每日几十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小区建成后,开发商迟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
2006年,几十户业主向仓山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同时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30天内,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文件,并协助业主办理土地证。
法院判决后,小区开发商仍没有按时向业主提供相关文件。直到去年5月,业主才得到通知可以去办证了。
25户业主见开发商再次违约,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法院认为,开发商没有及时提供材料,应负全部违约责任,遂再次支持业主们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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