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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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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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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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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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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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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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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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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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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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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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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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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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0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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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湾路西侧,三环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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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82 m2
(合282.1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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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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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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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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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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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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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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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40年
居住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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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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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0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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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块:洪湾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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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5 m2
(合54.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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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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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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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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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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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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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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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40年
居住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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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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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块:洪湾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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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63.5 m2
(合77.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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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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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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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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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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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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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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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块:三环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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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86.5 m2
(合126.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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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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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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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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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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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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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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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申请人应在2008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12: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的具体方式:出让人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5月16日下午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则该宗地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定于2008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层拍卖厅举行;挂牌交易期限为2008年5月19日至2008年5月28日(含休息日),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日前二天继续接受竞买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08年5月28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4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上述宗地的受让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5、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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