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起,按照“重点区域、重点监测”的原则,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将从50个重点城市扩大到105个城市。
据介绍,目前,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主要包括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长江沿线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区域的重点城市。监测系统已经为政府部门全面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增城市自今年第二季度起,要按时将监测成果报国土资源部。同时,继续扩大省级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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